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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用人不用工
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建立劳动关系,但被派遣员工并不在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工作。
2、用工不用人
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,但双方并无劳动关系。
3、三方主体,多重关系
在劳务派遣单位、用工单位、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之间形成多重法律关系
第一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:民事合同关系;
第二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:劳动关系;
第三、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:特殊管理与被管理关系。
备注 :经营劳务派遣业务,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;经许可的,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。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。